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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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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結婚”未登記 婚姻無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6 點擊數:24
一對年輕人交往不久后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后兩人均外出務工。幾年后,女子回家過年,卻發現“丈夫”已與她人登記結婚,并收到法院的一紙傳票,要求其返還彩禮錢。近日,法院審理了該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謝某(男)訴稱,自己與常某(女)于2009年經人介紹認識后訂親,次年舉行了結婚儀式,后兩人均外出務工。由于兩人務工地點相距較遠,平時只能用電話聯系,見面次數很少。隨著時間的推移,謝某逐漸發現兩人感情不和,正好兩人本來也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不構成法律上的夫妻關系,便不想與之共同生活,而常某理應返還自己當初的彩禮錢。常某辯稱,兩人系自由戀愛,本是想和謝某好好在一起過日子。不料謝某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她人登記結婚,嚴重傷害了自己的感情,謝某存在過錯,她不同意返還彩禮錢。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婚姻登記是結婚的一項法定程序,請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及時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否則僅構成同居關系。案件中謝某與常某雖舉行了結婚儀式,但因未登記,只能屬于同居關系,常某應返還婚約財禮。經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常某返還謝某部分彩禮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