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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nèi)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guān)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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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zhì),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解說返還彩禮的三種情況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23 點擊數(shù):32
【基本案情】
原告丁某與被告王某經(jīng)人介紹相識并確立戀愛關(guān)系,一年后,二人登記結(jié)婚了。可婚后,雙方的關(guān)系發(fā)生了重大變化。丁某覺得王某不如戀愛期間疼愛自己了,王某也覺得丁某像換了個人似的,不如從前那么善解人意了。為此,丁某與王某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連同雙方的家人也跟著遭殃。不久,丁某便與王某開始分居。此時,丁某覺得這樣的婚姻生活沒有理由繼續(xù)下去了,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
王某也覺得這樣的婚姻生活是不幸的,與其這樣兩個人受折磨,倒不如各自開始新的生活,因此對離婚表示同意。但令丁某沒有想到的是,王某竟然要求丁某部分返還自戀愛至同居生活期間給付丁某的首飾、錢物共計3萬余元。
在庭審過程中,王某請雙方的介紹人侯某到庭作證。侯某證實,王某確實給付丁某彩禮3萬余元。同時,王某還提供了所在村委會提供的生活困難證明及所在單位提供的月收入證明。
【法院判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證人侯某可以證實給付了彩禮,王某主張生活困難也有村委會和單位的證明,因此,判決丁某返還王某彩禮禮金1.7萬余元。
【律師說法】
成都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解析:三種情況可請求返還彩禮: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這個問題給予明確回答。司法解釋規(guī)定,根據(jù)目前中國的國情,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的;二是雙方辦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后兩項,應(yīng)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