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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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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反目 男方討要2萬彩禮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1 點擊數:28
歐某和陳某于2011年在老家按照當地習俗舉行了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隨后二人感情破裂,歐某向陳某討要婚禮前的2萬余元彩禮錢未果,將某紅告上了法院。
近日,南充閬中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陳某返還歐某彩禮錢6000元。
夫妻反目 男方討還彩禮錢
據法院介紹,歐某和陳某是在2011年經人介紹認識的,見面后不久,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系。同年臘月,兩人在老家按照當地習俗宴請鄉鄰,正式舉行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
舉行婚禮前,依當地習俗,歐某一家向陳某給付了彩禮錢2萬余元,另外,歐某還按習俗給陳某購買了項鏈、耳墜等金銀飾品。舉行婚禮后,兩人一同前往在深圳務工。直到2012年7月,兩家人因購房一事發生了糾紛,在多次爭吵后,“夫妻”倆漸行漸遠,直至感情破裂。在此之前,兩人一直未能辦理結婚登記。
眼見著舉辦婚禮剛過去半年,陳某就和自己過不下去了,之前給付的彩禮錢有可能打水漂,此時的歐某是一肚子的不平。他多次找到陳某討還彩禮錢,都被對方拒絕了。隨后,歐某將陳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判決 女方返還彩禮6000元
南充閬中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歐某給付彩禮款,是基于與被告陳某締結婚姻之愿望,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事實上已按當地習俗舉行了婚禮,且婚禮后雙方一同外出務工生活,故被告陳某不存在以結婚為由騙取財物的故意。
給付彩禮是我國民間習俗,締結婚姻是否收受彩禮屬于倫理道德調整的范疇,法律不禁止。但民間收受彩禮作為一種自然人的民事活動,根據我國民事法律的規定,既應尊重社會公德,合乎社會倫理,更應當遵守法律。
本案給付被告彩禮的行為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它涵蓋了雙方當事人及家庭締結婚姻的良好意愿。同時,彩禮的金額較大,足以影響到支付一方家庭的經濟生活,在雙方未能締結婚姻的情形下,出于公平原則的考量,由收受彩禮的一方返還部分彩禮款更為合乎社會倫理道德和法律精神。
最終,法院判決陳紅向歐強返還彩禮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