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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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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情侶婚前分手女方路邊拋禮金 部分丟失法院判返還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0 點擊數:43
四川綿陽一對情侶,婚前因結婚禮金問題關系破裂,女方將禮金拋灑在路邊,導致錢被風吹散,男方只撿到一小部分,為討要其余的錢,將女方告上法庭。14日,鹽亭法院酌情判定女方返還部分彩禮金額。
家住鹽亭縣云溪鎮某村村民朱某,2014年11月經媒人介紹認識同村的村民孫某,雙方確定了戀愛關系。朱某先后收到孫某彩禮17900元,后因結婚的“三金”問題,二人關系破裂。本著好聚好散心態的孫進,試著通過媒人向朱某索要禮金。
2015年1月18日,朱某給孫某打電話,約見面拿禮金。見面后,雙方又為禮金的事又發生爭執。自感受辱的朱某直接將錢扔在路上,揚長而去。當時風大,錢被刮的到處都是。在路人的幫助下,孫某撿得6000元。隨后,孫某打電話告訴朱某,他只收到6000元,然而朱某一口咬定自己扔下了16000元。深感說不清的孫進于是報警,二人均到派出所做了談話筆錄。兩天后,朱某又向孫某母親退還禮金1900元。
為討要其余的錢,孫某向鹽亭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朱某返還10000元禮金。法庭上,朱某堅稱自己確實扔了兩匝錢在路上,一匝10000元,另一匝6000元。孫某堅稱自己只撿到6000元,有在場的鄰居作證。
法庭根據二人都認可的派出所談話筆錄,“朱某第一次將10000元扔到孫某的腳邊上,而孫某卻沒有去撿”,反證孫某沒有撿到10000元。“第二次又扔了6000元地上,看到孫某等幾個路人在撿”,證明了孫某收到了6000元。法庭除依照法律規定之外,結合風土人情及民間習俗作為返還禮金數額因素,酌情判定朱燕返還孫某婚約禮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