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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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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真新郎向假新娘追回彩禮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5 點擊數:112
男女雙方相親認識,從認識到結婚,女方索要了大筆彩禮。領取結婚證后,但由于一直未共同生活,也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男方堅決要求離婚,并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8萬元及購買的手鏈、項鏈、戒指等。近日,常熟法院審結該起案件。
【基本案情】
李某與王某2009年經媒人介紹認識,后李某即開始了向王某索要財物的過程。一開始就要求王某給她及家人見面禮5000元,過紅禮10001元,折干禮7000元及煙酒衣服,后又要求王某給其5000余元買衣服,又要求給其13000余元買三金,在這之后又要求給其10000余元買化妝品,再之后又以其要開服裝店為由向王某索要60000元,并稱不見到錢就不回安徽老家與王某辦婚禮。對于這些條件,李某都基本答應了并將錢及時給了李某。由于李某的再三索要,王某一家早已債臺高筑。
2011年5月10日,李某、王某二人按農村風俗舉辦了結婚儀式,5月11日補領了結婚證。結婚當天,李某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王某靠近。5月12日,李某就以其服裝店無人看管為由離開了安徽,5月13日,王某趕到李某服裝店,但李某以剪刀相威脅不讓王某靠近,王某無奈離開。5月30日,王某再次來到李某服裝店想與李某團聚,但被李某聲色俱厲辱罵后離開,后王某多次與李某短信聯系,但李某堅稱,與其無感情,不愿與其結婚。經過這么長時間戲劇化的折騰,王某已對李某死心。后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二人離婚,李某返還多達十幾萬的彩禮錢。案件歷經初審、管轄權異議,一波三折。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二人雖然領取結婚證,但由于一直未共同生活,也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王某堅決要求離婚,故應判決二人離婚,李某應返還王某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付的彩禮錢8萬元及購買的手鏈、項鏈、戒指等。
【法院執行】
判決生效后李某并未主動履行義務,而是繼續避而不見,在執行未果情形下,因被執行人長期在常熟工作,故安徽法院將此案移交常熟市人民法院。常熟法院執行法官接案后,立即查找被執行人李某下落。在多方努力下,執行法官找到李某本人,并經多次約談后,李某迫于壓力,將8萬元交至法院。近日,常熟法院執行局法官將8萬彩禮錢全額發還申請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