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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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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案例】按鄉俗結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12 點擊數:15
【案情概論】
林某(男)和王某(女)是同村人。他們二人高中畢業后都回了村里,兩家人看兩個人年齡相仿,又見他們二人情投意合,于是就打算結為親家。兩家正在籌備婚禮的時候,林某和王某決定外出打工。于是他們二人在村里擺了酒席,舉行完婚禮就匆匆南下了。一年后,他們回到村里,卻和村干部因為他們是否已經結婚的問題而起了分歧。林某王某認為他們的婚姻是雙方家長認可的,而且又在村里擺了酒席,村里人都認為他們已經是夫妻了。但是村干部認為,法律規定結婚必須進行婚姻登記,沒有登記,即使擺了酒席,也不算結婚。
【專業分析】
沈律師表示:必須要進行結婚登記
我國《婚姻法》第8條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登記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了結婚證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
無論當事人是否舉行了婚禮,也無論當事人是否同居,他們之間的夫妻關系已經存在了,要解除這種關系,就必須履行離婚手續。而且一旦他們之間出現任何糾紛,都要以夫妻的身份關系來處理問題。
如果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系,包括已經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所認可,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夫妻關系的保護。因此,小林和小青雖然舉行了傳統的結婚儀式,辦了酒席,但他們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關系,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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