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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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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妻”竟是大三女生 男子起訴離婚方知被騙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14
【案情簡介】
楊某與家住廣西的被告劉某于去年8月4日經人介紹認識,雙方見面后互有好感。為了能跟劉某結婚,他付給了劉摸6.3萬元彩禮金。8月11日雙方便匆匆登記結婚。婚后他還送了一條金項鏈給劉某,他的母親也出于對劉某的愛,將祖傳的銀手鐲交給了劉某,可楊某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夫妻共同生活了43天后,劉某便以嫂子生孩子為由回到廣西,后發信息給楊某說自己不回去了,此后再也無法聯系。在尋找幾個月無果后,楊某無奈向靖西法院起訴離婚,試圖追回所交付財產。
【法院審理】
法院受理后,到原告楊某提供的被告住所處找到被告劉某的父母,經了解得知,劉某今年22歲,正在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就讀,現正讀大三在南寧實習,原告提交的身份證確實是他們女兒劉某的身份證。但是劉某的身份證于7月14日在南寧丟失,劉某在身份證丟失的當天已經向公安派出所申請掛失并刊登證件遺失聲明。劉某的父母還反映,前段時間有一個江蘇人來找過他們的女兒,稱要跟他們女兒離婚,而他們的女兒一直在南寧學習,沒有去過江蘇,更沒有跟他人登記結婚,原告提交的結婚證上的人根本不是劉某。
隨后,劉某向法院提交了證件遺失掛失證明、實習考勤表和學校證明,證明今年8月11日她在南寧實習上班,并非在江蘇與原告楊某進行結婚登記。
12月10日,靖西法院地州法庭安排原告楊某在法庭對被告劉某進行當面辨認,辨認結果為劉某并非他要找的妻子,而是他人冒用被告劉某的身份與其登記結婚。原告楊某當場向法院申請撤訴,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官提醒】
近年來,在農村地區,男女比例失調嚴重,農村留守大齡青年擇偶難的問題,引發了騙婚現象的頻繁發生,各種騙婚手段層出不窮。大齡青年男女在擇偶時,應該在充分掌握對方真實想法、家庭背景、身份狀況等情況后,方可進行結婚登記。切勿心急,遇到那些在沒有培養感情,認識短短數天便催促登記結婚的人,一定要謹慎提防,以免被騙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