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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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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后發現孩子非親 生男方請求返還彩禮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34
婚姻大事你情我愿,彼時好的蜜里調油,婚后反目成仇的也沒少有!婚事告吹,能否要回彩禮?昆山法院最近支持了一起因孩子非親生婚事告吹男方要回彩禮的案件。
【基本案情】
小王與小李于去年經人介紹相識,幾次接觸下來雙方都感覺不錯,于是確立了相戀關系。年輕人于世俗禮法也看得開,不久就同居了。時間不長,小李發現自己懷孕了,就告訴了小王,沒多久雙方家長也知道了,就商量著打算讓他們結婚。結婚是人生大事,更是兩個家庭的大事,兩家人按照風俗習慣商議結婚細節、定日子、請酒席,小王父母分兩次給了小李父親彩禮10萬元整并煙酒等物用于籌備婚禮。雙方分別在男方女方老家舉辦婚禮,費用由各自家里承擔。
結婚沒多久,孩子出生了,兩家都喜笑顏開,忙的腳不沾地,卻偏偏有一個人高興不起來,還越來越惶恐不安,這個人就是小李。原來,小李在跟小王交往的同時還與另一個人保持著曖昧關系且兩人也發生了關系,小李心理隱約認定孩子不是小王的,但這種隱秘又不好跟家人講,眼看著孩子出生了,小李的心里咯噔一下:孩子是足月出生,從兩人同居時間來看,孩子生早了!小王在最初的欣喜之后,也犯疑了,于是以小李不到結婚年齡兩人沒領結婚證,孩子不好上戶口為由去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一出來,小王怒了:小王不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啥意思?不是親生的!兩人立刻分居,小李帶著孩子回了娘家。小王將小李和“岳父”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彩禮10萬元并婚禮花費5萬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小王與小李的情形符合第一項規定,判決小李的父親返還小王彩禮10萬元。婚禮花費5萬元,因雙方舉行過婚禮,已經用于婚禮支出,且小王無直接證據,沒有支持。
【法官說法】
結婚收受彩禮,古而有之!婚前送彩禮是對女方父母的尊重,也是感謝女方父母對孩子的養育之情,彩禮的數額對于一個家庭來講通常是不低的,遇到特殊原因無法締結婚姻關系的或者締結婚姻關系后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的第二、三項情形的,可以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