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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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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結婚不久就離婚,怎么處理“彩禮”?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53
【基本案情】
徐娜和何偉是一個鄉兩個村的村民,經人介紹戀愛。按照當地的習慣,在見面時要送見面禮,訂婚要送女方金銀首飾和現金,為了這個婚事,何偉按照程序全部滿足了女方的要求,到結婚前,一共送女方彩禮共計五萬元。為了結婚裝修房屋和辦酒席,何家也花費了數萬元,甚至還有一些借款。可是,婚后不到半年,夫妻雙方就要離婚,女方認為與男方性格不合,堅決要求離婚。為此,男方很痛苦,也非常無奈,擔心人財兩空,便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女方拒絕。那么,何偉離婚時,能要回彩禮嗎?
【律師分析】
通常情況下,一方父母送給對方的禮金,也是為自己的子女結婚而為,按照這個說法,禮金應該視為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但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接受禮金一方是對婚姻的承諾,如果后來沒結婚或結婚時間短并造成對方生活困難,應該予以返還。所以,在本案中,徐娜與何偉結婚才半年,就要離婚,并且因訂婚和結婚給何偉家造成了困難,那么,應該返還禮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