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唯一的繼承人,怎么順利繼承房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06 點擊數:19
【基本案情】
王順的母親生育王順時難產去世,為了照顧兒子,又怕后母對待繼子不好,王順的父親王某沒有再娶。2011年,王某因肺癌住院治療,考慮到自己已經癌癥晚期,將不久于人世,王某對王順提出要訂立一份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產在去世后由王順繼承。王順為了安慰父親,同時也認為自己是父親唯一的合法繼承人,有沒有遺囑都無關緊要,便讓父親安心養病,遺囑的事情以后再說。2012年,王某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王某去世后,王順一直生活在父親的房屋中。2013年,王順想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將房屋出租。但王順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時,被告知因繼承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需提交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可王某沒有留下遺囑,王順如何提供公證書。同時,王順是唯一的繼承人,就一方,如何到法院起訴,拿到法院判決書。無奈之下,王順來到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
【律師點評】
婚姻家庭團隊律師沈律師認為: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繼承房產辦理過戶時房管局當然性要求出具公證書,也就是繼承人要辦理繼承權公證。辦理此繼承權公證,需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具備以上兩個證明后,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即可。
本案中,王順根據律師的提示,到王某的單位,辦理了王某喪偶且只育有一子的證明,后到公證處辦理了繼承權公證,最終順利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