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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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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異夫婦上法庭只為爭奪兒子死亡金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03 點擊數:20
【案情概論】
夫妻離婚后,兒子車禍身亡,肇事方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錢。未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在索要賠償金無果,將對方告上了法庭。日前,沭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李某給付原告趙某2.5萬余元。
【案情回顧】
李某與趙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4年5月12日經法院調解離婚,4歲的兒子李甲隨男方李某生活,女方趙某按月給付李某子女撫養費。2005年2月27日,李甲被他人駕駛的農用三輪車撞傷,后經搶救無效而死亡。此次事故經交警部門處理,李某與肇事方達成賠償協議,肇事方給付死亡賠償金、安葬費等共計6萬元。趙某得知李某領取了賠償金后,找李某協商分割賠償款,但李某以兒子李甲沒有隨趙某生活,因而趙某不是死者家屬,無權要求分割作為對死者家屬補助的死亡補償金為由而予以拒絕。趙某多次索要未果后,于2005年4月15日將李某起訴到法院。
【審理結果】
沭陽縣法院審理后認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死亡賠償金具有對死者近親屬的撫慰和經濟補償作用,作為死者李甲的母親,趙某應得到賠償金的一半。法院在扣除喪葬費、搶救醫療費后,判決李某給付趙某款2.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