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婚姻法>的決定》,并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婚姻法的施行,這是我國繼1980年之后對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新婚姻法在強化了己確立的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則上,有針對性地補充了一些禁止性條款。這些保障原則實施的禁止性條款,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對婚姻家庭造成損害而作出的規定。
家庭暴力是近年來許多國家,尤其是西方國家日益突出的一個社會問題,這是由于西方國家的社會制度和人們的意識形態造成的。在我國,近幾年來家庭暴力現象也不容忽視,它是影響婚姻質量和導致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當前破壞婚姻家庭、侵害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亟待遏制的行為,由于我國社會經濟不斷地發展,再加上受市場經濟的浪潮沖擊,一些人特別是在家庭中經濟地位具有優勢的人,特權思想比較嚴重,以經濟收入的多少來取代在家庭中的地位,無視配偶的人格和尊嚴,認為我有錢,就有了一切,誰都得聽我的;還有些人,封建夫權思想的殘余仍留在頭腦中,大男人主義作怪,把配偶、妻子作為自己的私有財產,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殊不知,今天的社會已進入21世紀,是開放、文明、法治的社會,這些思想早已與當今時代格格不入了,男女平等,不僅體現在思想平等、政治平等、社會地位平等,也體現在法律上民事主體的平等,婦女作為社會和家庭中的個體,不僅在社會上享有與男同志同等的各種權利,而且在家庭中有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包括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任何違背婦女的意志,都是對平等民事主體的侵犯,對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情節嚴重的,同樣構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修改后的婚姻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新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還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同時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檢察院應當依法公訴。
因此,新婚姻法的實施,對防止家庭暴力,提高婚姻家庭質量,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關系,保護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都有著十分重大作用。
要禁止家庭暴力,并不是某一時期、某一階段的事情,也不是靠哪一個人能制止的,而要靠全社會和全體公民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的努力。我認為應從幾方面去做,一是大力加強全民文化知識的教育學習。提高個人的文化素質和修養水平,提高人的文明程度,使個人的素質與社會文明程度相適應,形成個人、家庭、社會良好協調;二是加大對社會的宣傳。發揮社會輿論的作用,特別是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對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他們的丑陋的靈魂,在社會上形成人人憤之的風氣;三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讓嚴重實施家庭暴力,不顧社會公德遺棄家庭成員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新的婚姻法的實施給我們特別是廣大婦女、兒童和老人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新的婚姻法的實施是我國人民婚姻家庭和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們深信,通過婚姻家庭領域的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廣大群眾的婚姻家庭生活必將更加幸福美滿,我們的社會也必將更加文明進步,更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