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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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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判決不準離婚的是否在半年內起訴一律不受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8 點擊數:45
【基本情況】
劉紅與丈夫結婚八年,起初兩人相處的還行,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兩人逐漸產生矛盾,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劉紅實在是對這種日子過膩了,來到房山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夫妻感情系維系婚姻關系的重要基礎。根據查明的事實,原、被告系自愿登記結婚,且婚后感情尚好,雙方均應珍惜,慎重對待婚姻問題。現夫妻關系受到傷害,主要是因家庭瑣事及雙方缺乏溝通交流所致,但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就判決駁回了劉紅的訴訟請求。
【法律咨詢】
經過法院工作人員的勸說,劉紅也冷靜下來,準備再給丈夫和自己一次機會,試著好好相處。兩個月后,一次偶然的機會,劉紅發現丈夫竟然在外另有一個女人,兩人時不時的偷偷幽會。這下,劉紅再也坐不住了,這樣的婚姻不要也罷,她立即書寫了一份訴狀,準備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正要起訴時,卻因朋友的一句話而猶豫了。朋友說,法律有規定,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劉紅是否必須要等到上一份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后才能起訴?
【法官講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本案中,只要劉紅在起訴時能夠提供丈夫確有婚外情的充分證據,法院審查屬實后仍然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