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財產婚后收益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21 點擊數:45
【法律咨詢】
我與許某婚后購買了一套住房,并將許某婚前所有的一套小房出租,月租金2200元。最近我們協議離婚時,對許某婚前房屋婚后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發生了爭執。我認為,許某名下房屋所產生的升值款20萬元和租金16萬元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我有權分得18萬元。而許某認為,他婚前的房產及其收益均歸他所有。請問,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獲得的收益應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視點
資深婚姻家庭律師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動增值兩個部分。自然增值指財產因通貨膨脹或價格上漲等非因當事人主觀努力而產生的價值增加。主動增值是指由于雙方對該財產付出勞務、投資、管理等智力和勞動所產生的增值。
據此,許某個人房屋的自然增值款20萬元仍屬其個人財產,你無權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而該房屋出租獲得的16萬元租金,系投資收益,由于與房屋的管理狀況緊密相連,屬于房屋的主動增值,你有權分得其中的一半。
下一篇婚前財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