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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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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為結婚男子28萬付首期 要分手女子欲獨霸房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52
房合同寫女友名 女友之后要求分手
阿建(化名)說,因妻子身患絕癥,在妻子同意的情況下,他2009年1月與阿茹相識,之后兩人相戀。一年后,他與阿茹擔心日后房價飆升,遂決定先購房后結婚。兩人選定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的一套房,并一起到售樓處簽訂了確認書,確認書的乙方由阿茹簽的名,2萬元訂金由阿建支付。之后,簽訂購房合同時,阿茹堅持要寫她的名字。阿建說自己當時就沒有與其計較,同意在購房合同上寫阿茹的名字。
購房合同簽訂后,阿建付了28萬多元首付,并與阿茹一起向銀行辦理了42萬元的銀行貸款手續。但阿建沒想到的是,之后,阿茹卻中斷了與他的聯系,并表明要分手。此后阿茹甚至更換門鎖,還更換銀行按揭供款賬戶,單獨領取房產證。
阿建非常生氣,要求阿茹還購房款,但是被拒。
于是,阿建狀告阿茹。阿建訴稱,他之所以付款以阿茹的名義購房,目的是為了日后結婚,而現在與阿茹結婚的目的落空,阿茹應當返還他所墊付的購房款。
接到法院傳票后,阿茹答辯稱,阿建支付的部分購房款是他自愿贈與她的,阿建無權撤銷贈與,更無權要求她返還。
一審駁回阿建請求 二審改判阿茹還錢
2013年9月17日,南海法院一審作出判決,駁回阿建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法院裁判認為,本案應為贈與合同糾紛,所謂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阿建為阿茹支付的購房款,原告訴稱所附條件為其與阿茹結婚,當所附條件不能成立時,該款則為不當得利,應予返還。但是阿建與阿茹戀愛時,其是有配偶的,只不過配偶得了白血病不久人世,因此,他所附結婚的條件并不能成立,也明顯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該院認為,本案中,部分支付的房款應視為阿建對阿茹的贈與,在財產權利已經轉移的情況下,他無權撤銷贈與。
宣判后,阿建不服,提出上訴。佛山中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了南海法院的一審判決,而是判令阿茹向阿建返還285090元。
佛山中院認為,本案應系婚約財產糾紛。首先,阿建為阿茹出資購房不構成合同法上的贈與合同關系,因為阿建為她出資購房時雙方正處于戀愛期間,如將阿建的出資理解為一種贈與,由于該贈與與雙方系戀人的身份關系密不可分,而戀愛屬于締結婚姻關系的前期準備階段,故該贈與顯然有別于《合同法》所規定的一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贈與合同。基于此,本案不應適用合同法而應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該院認為,阿建為阿茹出資購房的性質宜參照彩禮處理。所謂彩禮是指按照習俗男方家庭以男女雙方結婚為目的在婚前送給女方的禮金或物品。從法律性質上而言,彩禮屬于一種特殊的贈與即目的贈與(以雙方結婚為目的)。目的贈與是指為達到將來某種目的的一種無償給付,當給付目的不能按照給付意圖實現時,受領給付即欠缺保有給付利益的正當性,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本案中,從雙方在戀愛期間見過對方家人等實際情況來看,阿建為阿茹出資購房的贈與行為系以結婚為目的,該贈與的法律性質在本質上與彩禮是一致的。故,參照相關法律規定,阿建要求返還彩禮,阿茹應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