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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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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欠帳何處說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5 點擊數:94
婚姻的結束不等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的消滅。然而,哈市太平區的孫玉珍卻遇到這樣一件令她哭笑不得的事她的女兒與女婿離婚了,而女兒原婆家人借孫玉珍的錢也還不了。
2004年9月12日,孫玉珍女兒的小叔子馬明峰,以買房急需用錢為理由向孫玉珍借款30000元,并出具了欠條。因為雙方是姻親關系,孫玉珍也就將錢借給了馬明峰。
同年11月22日,馬明峰的父親馬純祥,因為自己另一個兒子馬明奎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審。由于手中沒有錢,馬純祥便找到案外人肖辛借5000元錢用做馬明奎的保費,并將取保票據給了肖新做憑據。事后,孫玉珍替馬純祥還了借肖新的錢,肖同時也將取保票據給了孫,作為借錢憑證。馬純祥父子一共向孫玉珍借款35000元。
2005年2月,由于馬明奎涉嫌犯罪,孫玉珍女兒與馬明奎辦理了離婚手續。
“你家姑娘和我家人離婚了,錢我也不還了!” 馬純祥父子都明確表明不會還錢給孫玉珍。孫玉珍納悶了:這也能成為不還錢的理由?
對方的頑固態度,讓孫玉珍氣憤不堪,無處傾訴。但她也相信總能找到說理的地方。
2005年6月,孫玉珍將馬明峰、馬純祥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馬明峰、馬純祥還欠款。法院最后判定馬明峰、馬純祥歸還對孫玉珍的欠款35000元。
沈輝律師:本案完全可以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雙方當事人是姻親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只要雙方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本就不可能牽扯出糾紛。建議大家盡量在能協商解決問題的情況下,不要選擇法律手段。這樣不但會花費不必要的金錢和時間,而且還會傷害親友之間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