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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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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為朋友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1 點擊數:65
已婚的錢波在一次朋友聚會中結識了方芳,2013年3月錢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方芳買房,由于資金不夠,就向朋友段磊借了50萬元。2014年5月,錢波為了方芳,與妻子周茜協議離婚,約定夫妻共同財產都歸周茜所有,關于50萬元借款,周茜并不知情,于是協議中也未對此進行相關約定。后來段磊多次向錢波追討50萬借款,可錢波由于生意周轉不靈,無法歸還這筆錢。段磊就將錢波和周茜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共同償還這筆債務。周茜到底應不應該對該筆借款承擔償還責任呢?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錢波向段磊所借款項,雖然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但是周茜既不知道這筆借款,這筆錢又未用于家庭生活,而是錢波用來為第三者購買住房。因此,周茜無需對該筆借款承擔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