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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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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后買房離婚未必五五分 律師建議做好單獨約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9-08 點擊數:53
30萬元首付女方出26萬
2002年,就讀大學四年級的曾穎(化名),在離校前一個月與就讀大一的小師弟馬濤(化名)相識,兩人后來墜入愛河。由于兩人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及讀書,他們一直通過網絡保持聯系,在雙方均休息時才偶爾小聚。 2009年初,兩人登記結婚,但仍是聚少離多。女兒出世后,曾穎來到廣州工作,而馬濤則在佛山工作,小孩則在馬濤的老家由其奶奶撫養。
為能將女兒接到身邊,2011年,曾穎以其工作多年的全部積蓄,在番禺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買房他說他身無分文,還欠下賭債,是我強迫他從家里借了4萬元,說好我們一起還的”。最后,曾穎出了26萬元,加上馬濤從家里借的4萬元湊夠30萬元做了首付。由于曾穎在廣州工作不久,社保未繳夠一年,受限購政策影響,房子寫的是馬濤的名字,并以其名義貸款。后來裝修等各種費用花了約8萬元,曾穎出了5萬,馬濤出了3萬元。
入住新房約半年后,馬濤也換工作回到廣州工作,女兒來到廣州上幼兒園,一家人正式團圓。但長期的分居已致夫妻雙方感情淡漠,兩人經常發生爭吵。在發現馬濤在2011年、2012年背著她轉走近10萬元后,曾穎幾近崩潰,“買房時說沒錢,他家人生病住院時也說沒錢,要我出,我甚至幫他還清賭債,最后卻發現原來他存著私房錢”。
據其介紹稱,馬濤曾經供過一段時間的樓,但此后曾經沉迷電子游戲欠下賭債,有一段時間沒有供樓。
兩次起訴離婚獲得房產及小孩撫養權
雖然雙方曾于2011年7月簽署了《離婚協議》,又于2012年10月就兩人的房產達成《財產協議》,但雙方一直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012年底,曾穎在馬濤老家的法院起訴離婚。不過,馬濤在庭上稱夫妻感情好,不同意離婚,“但庭審回到廣州,他卻不讓我進屋”。庭審回到廣州,曾穎發現共同購買的房子門鎖已被馬濤強行換掉。此后她在外租房,想回家取個人物品,亦被拒門外,“數次報警亦無效”。而馬濤老家的法院,在一審及二審判決中,均未判決他們離婚。
“從判決后至今,他仍未聯系我,仍沉迷于電子游戲,雙方均無情感等方面溝通,我認為和他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今年初,曾穎在廣州起訴離婚,請求獲得小孩的撫養權及按兩年前雙方約定的《離婚協議》、《財產協議》獲得房產的所有權。
其位于番禺區的房產,在向周邊中介打聽后,市值約115萬元。據當事律師介紹,曾穎在購買該套房的前后花費占了總支出的約7.6%,而馬濤約占2.4%,最終法院參照兩人的經濟付出,結合此前擬好的《財產協議》對房產做出分割。
今年5月底,在法院介入下,雙方達成調解。法院判決雙方自愿離婚;判決女兒由曾穎撫養,馬濤每月支付1000多元的撫養費至女兒可獨立生活為止;而在馬濤名下的房產則歸曾穎所有。馬濤需在今年6月30日前搬離房屋,并通過公證授權曾穎辦理房屋的提前還貸、轉按揭、涂銷抵押、過戶后,曾穎分兩次共補償15萬元給馬濤。
律師提醒
離婚時對包括房產在內的財產分割最好單獨約定
廣東廣之洲律師事務所王美舟律師建議,夫妻婚后盡量住在一起,不要兩地分居。在涉及財產方面,在決定離婚時對包括房產在內的財產分割最好單獨約定,且不涉及離婚及小孩撫養等內容。此外,在涉及房產的爭議,可以向中介了解,通過協商確定房價,可以節省評估費及訴訟費。而在通過法院調解時亦要注明,放棄產權的一方要協助得到產權一方辦理提前還貸、涂銷抵押、產權過戶、產權登記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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