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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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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約定財產制詳細介紹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7-07 點擊數:54
核心內容:婚姻法中規定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婚后財產的權利進行約定的法律制度。
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婚后財產的權利進行約定的法律制度。
這里指的財產權利,包括對財產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處分,以及將來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等。
夫妻約定財產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第一,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
從條文規定看,約定的主體應該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為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法律之所以要確立和提高約定制的地位,目的之一是要尊重個人處理財產的自主權,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明確夫妻財產歸屬,減少糾紛,所以,約定夫妻財產可以在結婚前,即有婚姻約定的男女,也可以是結婚后的夫妻,只要在處理財產時該約定主體中的“男女”是合法夫妻,他們的約定就應該承認其法律效力。
第二,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
從約定的主體上看,可以是夫妻,也可以是有婚姻約定的男女,其實質是明確夫妻財產歸屬,預防發生糾紛,約定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應該是當事人從有婚約開始,到婚姻關系結束前。
第三,夫妻財產約定的范圍。
法律條文規定的約定財產范圍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也包括法定特有財產,即凡屬夫妻個人所有和共同所有的財產均可成為夫妻財產約定中的財產,但是不得約定夫妻以外的人的財產,如夫妻與父母子女共同生活,在約定時將父母子女的財產約定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所有,該協議條款應屬無效。
第四,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法律明文規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方式”。
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發生爭議時難以認定,所以一般情況下,夫妻財產約定應該用書面形式。對于當事人用口頭方式約定夫妻財產,內容明確,且雙方表示無異議的,仍應認定有效。
第五,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
根據本條文第一款規定,(1)夫妻可以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為全部歸共同所有或歸各自所有,亦可以約定其中的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2)夫妻可以將婚前財產約定為全部歸夫妻共同所有,亦可約定將婚前財產中的某部分歸共同所有,其余部分仍歸個人,還可將夫或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約定歸另一方妻或夫個人所有。(3)約定內容必須明確,明確具體財產歸屬,明確財產項目、明確財產處所等。
第六,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它包括二方面,一方面是對內效力,指約定對當事人夫妻自己的效力,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一旦生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撤銷,如果確實需變更撤銷的,須經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樣以書面的方式。另一方面是對外效力,指約定對夫妻以外的人的效力,即夫妻的財產約定對于第三人(主要是債權、債務人)的效力,根據本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缺陷
從總體上看,新《婚姻法》對夫妻約定財產的規定仍然過于簡單,沒有形成制度和體系。
1.沒有明確約定的時間。
約定財產制適用于夫妻之間。但在理論探討中,有主張“約定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舊筆者認為,如果允許男女雙方婚前約定,不符合主體資格的要求,因為雙方的身份還不是“夫妻”。同時,還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將婚姻關系財產化,容易導致有婚姻基礎的雙方因財產約定意見不一而分手,無婚姻基礎的雙方因財產約定有利可得而匆忙結婚。二是將出現大量的婚前財產約定只是“一紙空文”,因為婚前作出財產約定并不等于雙方此后一定結婚。三是婚前財產約定時有可能預測錯誤,出現夫妻財產懸殊,從而直接影響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平等地位。新《婚姻法》第19條沒有明確規定約定財產的時間,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在解決大量婚前財產約定糾紛時‘無法可依”的現象。
2.沒有建立約定財產登記制度。
建立夫妻財產約定登記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依法制止夫妻雙方合意利用約定財產制逃避夫妻共同債務,保護市場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夫妻雙方有著共同的家庭利益,會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達成共識而不惜損害他人的利益。而夫妻作為獨立的個體,他們要參與各種民事行為,進行市場交易,形成與第三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當第三人作為債權人請求夫妻雙方履行債務時,夫妻雙方有可能將共同財產轉移,或者將債務約定由無個人財產的一方承擔,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損市場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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