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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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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丈夫贈203萬給前養子(私生子?) 妻子起訴請求返還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7 點擊數:72
四川省成都市一中年男子瞞著妻子,將夫妻共同財產中的203萬元贈與已解除收養關系的養子,后該中年男子突發疾病,妻子在取款為其治病時方發現丈夫的上述贈與行為,遂一紙訴狀將前養子和丈夫告上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主張丈夫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前養子返還203萬元。4月11日,金牛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原告的訴訟主張獲得全部支持。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陳某和被告曹某系夫妻關系,二人于1977年收養養子小磊。小磊成年后因詐騙他人錢財而連累養父母。2007年1月,曹某、陳某夫婦經法院調解,解除了與小磊的養父母和養子女關系。之后不久,小磊因詐騙犯罪案發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出獄后小磊從事個體經營。雖然養父子關系不存在了,但曹某仍對小磊有感情,自2013年2月至11月間,不差錢的曹某瞞著妻子,分6次從自己的銀行卡上轉款至小磊的銀行卡共計203萬元。2014年9月底的一天,曹某突發腦出血昏迷,手術治療后至今仍呈昏迷狀態。這之后不久,陳某用曹某的銀行卡取錢為其看病時,方發現丈夫將卡上的203萬元贈與小磊。陳某認為丈夫無權單獨將203萬元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磊,便找小磊討要這筆巨款,但遭到小磊拒絕。
同年11月28日,陳某向法院申請宣告曹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今年1月17日,法院經審查,依法宣告曹軍強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后,陳某遂將小磊及丈夫曹某告上成都市金牛區法院。
案件審理中,被告小磊認可分6次收到被告曹某轉來的203萬元,并主張這203萬元系被告曹某贈與所得,被告曹某的贈與行為也是原告陳某的共同意思表示,應屬有效。但被告小磊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且原告陳某亦不予認可。庭審中被告小磊還辯稱,自己系被告曹某與自己的親生母親所生,其相貌及身體相關部位的遺傳印記可證實這一點,但由于小磊未做親子鑒定,故原告否認小磊的這一說法。庭審中由于被告小磊堅決不同意調解,致其與原告的糾紛無法通過調解的手段化解。庭審休庭期間,法官向被告小磊釋明,若能有證據證明其與被告曹某存在父子血緣關系,判決結果將會對其有利,但小磊表示此問題暫不在本案中解決。
最近,金牛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小磊接受被告曹某贈與的財產,屬于原告陳某和被告曹某的夫妻共同財產,該財產在陳某與曹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處于整體存在的狀態,其歸屬具有不可分性,故陳某要求小磊返還其203萬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應予支持。最終,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并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判決被告曹某贈與被告小磊203萬元的行為無效;被告小磊一次性給付原告陳某203萬元。
【法官說法】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一方不可擅處大額共同財產
針對該案的判決,該案主審法官說: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系共同共有,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大處理決定的,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見,未經對方同意即行處理的,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該處分行為無效。
本案中曹某事先未經財產共有權人陳某的同意,擅自將與陳某的夫妻共同財產203萬元分6次贈與小磊,且事后該贈與行為未得到陳某的追認,其處分該錢款的行為非因夫妻日常生活所需,該行為侵犯了陳某的財產利益,系無權處分。小磊無償接受了該贈與財產,其行為不屬于善意取得,故曹某將203萬元贈與小磊的行為無效。小磊辯稱,小磊在接受曹某贈與時,陳某系知情的,但其未能提供證據,陳某亦不認可,故對其該辯稱意見,法庭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