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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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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拿錢給小三買車買房 法院宣判還錢給前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31 點擊數:25
【摘要】
離婚前丈夫把家里的50多萬元拿去給第三者,離婚后前夫、妻子和第三者簽協議,第三者和前夫要返還一半的錢。然而,由于第三者遲遲沒還錢,妻子把前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判決前夫和第三者根據協議,賠償妻子25萬元及利息。近日,成都中院二審后維持原判。
【基本案情】
今年59歲的姜女士與72歲的蒲先生于1977年結婚,然而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蒲先生就與代女士有曖昧關系,還花了家里50多萬元,給代女士買車、買房、裝修等。2010年7月,姜女士與蒲先生訂立離婚協議,約定蒲先生在外給代女士花的50余萬元,屬雙方共同財產,各人擁有50%。2010年8月,姜女士和代女士、蒲先生簽訂《還款協議》,代女士因購房、車等向姜女士借了25萬元,蒲先生是擔保人,約定代女士要還本息30萬元等。然而,簽訂協議后,姜女士仍沒等到代女士的還款。她將前夫和代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法官認為,蒲先生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用夫妻共同財產為與自己有不正當關系的代女士購車、購房等,顯然不是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姜女士有權在離婚時或離婚后請求蒲先生賠償損失。三方在不存在真實借款的情況下簽訂《還款協議》,實質是姜女士同意代女士加入其與蒲先生間的債權債務,與蒲先生共同履行義務。因此,這份合同是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