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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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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不離婚可否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1-06 點擊數:30
在大多數人意識中,沒有離婚是不能分割夫妻間的共同財產的。那么,這種看法是否正確呢?現實生活中就有這樣的案例。
【案情介紹】
王女士與李先生是夫妻,他們在某小區有一套房產,2013年該小區所在地的房屋被集體拆遷,夫妻的該套房獲得了150萬的補償款。然,該錢一直由男方管理,李王女士得重病,李先生也不讓用此錢看病。為此,王女士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調查后認為,該筆補償款為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同時,作為夫妻,彼此之間有法定撫養義務,而李先生卻拒絕用此筆錢來給妻子看病,據此,法院對王女士的請求予以支持。法院在出去家庭開支30萬外,對剩余的財產進行均分,判女方可獲得60萬。
【成都婚姻家庭律師評析】
很多家庭都是一方管理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就存在一方損害另一方的情形。就此種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是可以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