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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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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公司財產怎么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02 點擊數:29
夫妻離婚時不僅要考慮房產、孩子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老人贍養問題,如果夫妻有共同股權的,還要對股權進行合理劃分。下面我們就來了解離婚公司財產怎么分割。
一、股權屬個人財產,只分收益不分股權。
屬于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是指用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婚后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投資的股權。這部分股權本身屬于個人財產,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此產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潤分紅,股價上漲拋售增值的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股權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視屬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辦法。
(一)對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為基本原則 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與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內部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股票,如果雙方沒有另行協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為原則。(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5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比如,上市公司精倫電子2006年2月10日發出公告稱,由于第五大股東劉起滔與妻子習梅已經辦理離婚手續,劉起滔將其持有的精倫電子2300.58萬股中的一半,即11502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4.68%)無償轉讓給習梅。經過這樣的分割之后,劉起滔與習梅并列精倫電子第五大股東。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權利人持有的是股份公司限制轉讓的股票,在分割作為共同財產的股票時同樣不能違反公司法關于限制轉讓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受到限制轉讓的股票持有人主要是公司的發起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
(二)有限公司的夫妻共同股權的多種處理辦法
由于有限公司兼具有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特征,處理夫妻共同股權既要尊重內部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又要考慮到股東人數少規模小,判決讓不懂經營的夫或妻股東另一方直接獲得一半股權可能會破壞公司的經營穩定和長期發展,因此視實際情況不同而采取多種形式的共同財產處理辦法。實踐中,夫妻共同財產表現為有限公司股權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投資,雙方各占一定的出資比例,股東僅為夫妻二人的夫妻公司。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或妻一方名義與他人合股投資。
3、夫妻雙方與他人合股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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