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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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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投資獨資企業,離婚時如何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3 點擊數:26
某公司了參與代理了一起離婚訴訟案件,男方王某起訴法院要求與女方何某解除婚姻關系。雙方在結婚期間共同投資,以何某的名義開辦了一家酒店,并由女方打理。該店生意紅火,盈利可觀。法庭上,雙方在該酒店的產權分割問題上產生爭議。雙方都認為該酒店應該歸自己經營管理,并同意給對方相當于酒店價值一半的財產作為補償。
本案涉及將夫妻共同財產投入獨資企業,離婚時應如何分割的問題。
夫妻在獨資企業中的財產如何分割,不僅涉及到現有獨資企業的實有財產,還會涉及未來潛在的經濟利益問題。所以夫妻雙方都想直接得到此酒店。
根據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獨資企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只有一個自然人進行投資。即使認為雙方可以將此獨資企業轉變為合伙企業,但夫妻由于離婚,已經很難再達成共同合伙經營的共識,況且這樣改變了企業的性質,先解散再成立,程序繁瑣。
針對此種情況,《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競價方式是指,在原被告自愿的基礎上,由法院主持,雙方輪流出價,最后出價最高者得到企業所有權,然后再根據共同財產均分的原則,由得到企業所有權的一方給付另一方相當于出價款的一半的資金作為補償。
競價制度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化解疑難的訴訟糾紛,有利于法院降低訴訟的成本,也有利于法院加快辦案速度,并且緩和了離婚雙方的矛盾,已為法院所普遍采用。
如本案的情況,酒店的未來盈利是無法進行評估的,法官如果根據相關法律硬判給一方,勢必會引起另一方當事人的不滿。于是,法院采取了競價的辦法,王某的競價價格高于何某。最后,由出價26.5萬人民幣的王某成為該酒店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并給付何某13.25萬人民幣作為補償。雙方對此判決均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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