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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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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怎樣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5 點擊數:23
【案情介紹】
張潔,于1994年與白寶國登記結婚。雙方都是再婚,婚后夫妻關系維持較好,沒有生育子女。1997年,白寶國出資7萬元與他人開辦私人企業膠鞋廠,白寶國出資的比例占全部的60%。2001年膠鞋廠改制為膠鞋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50萬元,白寶國出資占505,股權資金75萬元,成為公司的董事長。2002年,白寶國出國學習考察,夫妻雙方聯系逐漸減少,感情逐漸淡化。2004年6月,因種種原因,難以修復夫妻之間產生的感情裂痕,雙方協商離婚,因財產分割未能達成協議,離婚未果。爭執的焦點在于白寶國所持膠鞋公司50%股權,張潔認為應分得一半。按照法律的規定,這些股應當怎樣分割?
【律師評析】
首先應明確,白寶國所在公司50%的股份權是夫妻共同財產。白寶國婚后用7萬元作為公司發展的原始出資,按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所得,均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所以這7萬元投資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公司不斷發展增值,白寶國的股權也不斷增值。增值的股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公司股權應由持有股權者享有,但按離婚時公司注冊資本中所持股權的價值,在其他財產中給予對方一定的價值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