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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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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老人打盹外孫墜樓身亡 女婿狀告岳父索賠30萬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30 點擊數:131
2010年,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受理的一起“女婿狀告岳父賠償案”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由岳父照看的外孫在老人打盹的時候攀爬自家的窗戶,不幸墜樓身亡。女婿認為岳父照顧外孫失職,向法院起訴索賠30萬元。岳父舉證時,證明自己曾采取安裝護欄等措施提前盡到了可能范圍內的注意義務。法院最后認定純屬意外,沒有支持女婿的訴求。考慮到女婿的感受,判令岳父向女婿賠付1萬元。
法官釋法:
現實生活中,雖然老人對孩子照顧有加,但畢竟年歲較高,精力有限,因一時疏忽沒有看緊,孩子發生意外死亡或受傷的情況難以被杜絕。雖然此類事件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的為數不多,但后果之嚴重應當引起重視。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為第一序列擔任監護人。在“隔代撫養”成為社會普遍現象的當下,即使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動或不得不承擔了撫養孩子的責任,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依然負有直接責任。除非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照顧孩子的過程中出現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無需承擔失職之責。發生此類意外后,大多數情況下,老人往往會自認為失職,背負起沉重的精神枷鎖。夫妻因為孩子發生意外往往也會失和,難以繼續共同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