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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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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以配偶與他人同居為由起訴賠償舉證必須充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9 點擊數:45
【基本案情】
甲男與乙女于2000年7月結婚,婚后無子女。2002年開始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導致分居。甲男在外租房居住。此后,乙女聽說甲男在外與其單位一女同事有婚外情,便暗地跟蹤調查,并將甲男與其女同事在一起的情況進行了攝錄。在調查清楚后的一天晚上,乙女帶領其家人到甲男租住的公寓捉奸,并撥打了110報警。警察來后,甲男打開房門,此時該女同事在屋內,雙方隨即發生爭議,民警對此進行了調解并制作了出警記錄。此事發生后,乙女即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以甲男與他人同居為由,要求損害賠償。
乙女起訴稱,雙方分居后,甲男在外與他人同居,被當場抓住,并有110民警的出警記錄為證,甲男的行為已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要求雙方離婚,并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
甲男辯稱,雙方感情不和,已長期分居,并承認自己有婚外情,現同意離婚。但甲男授粉存在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故不同意向乙女賠償。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導致分居,現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法院不持異議,應予準許。甲男隨趁人自己存在婚外情,但其否認有與她人同居的事實。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行為。因乙女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甲男行為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同居行為,故對乙女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判決準予離婚,駁回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