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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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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律師教你“調查公司”的取證方法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30 點擊數:12
目前對于“調查公司”、“私家偵探”存在的合法性社會各界普遍存在質疑,但不容置疑的是目前存在對“調查公司”的巨大市場需求。有需求,就有供應。王律師認為,法律賦予了當事人“誰主張,誰舉證”的權利義務,當事人自然有權委托代理人代為調查取證。被委托人不論是誰,只要其采取合法的手段、使用合法的器械,通過合法的途徑取來的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證據,只是所獲得的證據是否有效,其證明力大小都要看法官的認定。王律師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會比“調查公司”更合適,而且律師的職業操守會讓他們做到合法調查,排除非法證據。
一般而言,“調查公司”有以下取證方法:
1.跟蹤。離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當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證據為目的的跟蹤,不應該被認為是違法行為。跟蹤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蹤人的生活規律、作息去向,通過其工作、生活中的情節,來判斷和取得其是否存在過錯的證據。
2.拍攝。若發現可能存在曖昧關系的人員,或是可能同居或幽會的場所,或者是被調查人與其他異性存在親昵動作的舉動,受委托人可以用攝像機或照相機拍攝作為初步證據材料。
3.錄音。對于以膠帶為介質的錄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動,因此,只要錄音手段和錄音器材合法,證據效力較高。而對于以數碼器材(如MP3、錄音筆等)、數碼設備錄制的錄音材料,在原始錄制后,復制以及編輯相對可能性較大,容易讓對方否認,對法院采納有一定的難度。不論怎樣,有證據提交總是好事。如果使用的是市場上有售的錄音器材,
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針孔式攝像機),在適當的場所,如是在公共場所而不是在別人的私密場所,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只要具備關聯性,就有證據效力。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關于聘請“調查公司”取證一事,當事人在庭審中應盡量避免,由于“調查公司”的處境目前十分尷尬,當事人應多加注意,以免給訴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