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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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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有哪些手段收集的出軌證據法院不認可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4 點擊數:23
夫妻離婚一般涉及三方面問題,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在諸多問題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一方要求離婚,往往會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在處理離婚案件過程中,無過錯方往往掌握不了過錯方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就此罷手,因此,必須去調查取證另一方有過錯的證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調查取證及保全,當事人只有掌握了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為的直接證據,才可以作為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一個理由。我國民事訴訟的審理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一方不能在舉證期限內舉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往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或自己的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通過哪些手段收集的出軌證據法院不認可呢?
1、通過私家偵探或商務調查公司收集的證據。
私家偵探或商務調查公司注冊的經營范圍大多是商務信息調查,在婚姻糾紛中的調查權非常有限,更何況經過正規的法律培訓的調查人員更是少之又少。若在取證過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及其他權利的,則常會因取證手段違法導致證據不被法院采信。
出軌是一種過錯,嚴重侵害夫妻感情。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財產分割時應照顧無過錯方,但此類過錯對于夫妻財產侵害的影響并不大。由于客觀原因,能夠取得的證明出軌的證據會非常有限,不外是一次或幾次出軌,證據所組成的情節相對輕微。除非雙方當事人曾對出軌的懲罰作出過特別的書面約定,從訴訟角度考慮,專門就出軌取證,本身就不是很有必要。
2、在賓館或者第三者家中捉奸在床。
受害方若是在第三得住處或是賓館實施捉奸行為,往往會因取證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
在離婚過錯證據的搜集中,捉奸在床除了激化雙方的矛盾之外,在訴訟中的意義并不大。法官很難憑一兩次的捉奸在床而責令過錯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因為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義上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責任構成要件。法院可能會根據一方提供的捉奸在床的證據,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
3.受害一方委托相關人員引誘犯錯。
引誘犯錯是受害方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委托某些調查公司,調查公司為了收取高額的委托費用慣用的伎倆。在接受一方的離婚策劃委托后,在找不到對方過錯的情況下,便導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錄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給委托人應付了事。還有的,則故意征募一些社會青年,跟蹤到對方的行蹤后,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與對方打招呼、擁抱,拍得這樣的境頭來騙取委托人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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