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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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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電腦中的親吻照成出軌證據 妻提離婚獲賠精神損失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1 點擊數:69
電腦中的親吻照 成了他的出軌證據
妻提離婚獲準,并獲賠1萬元精神損失費
阿濤(化名)怎么也想不到,電腦中與他人的親密照,會讓妻子阿梅(化名)發現,更成了他出軌的證據。法院不僅支持了阿梅提起的離婚訴訟,還判決他得賠償1萬元精神損失費。
原告 發現丈夫與他人親吻照 提離婚
在不少人眼里,阿濤和阿梅走到離婚這一步,很是可惜。他們是中學同學,且經過8年的自由戀愛,可謂感情基礎牢靠。經過愛情長跑的他們,于2012年11月辦理了結婚登記,還舉行了隆重的婚禮。
可就在去年2月,阿梅將阿濤起訴到豐澤區人民法院,要求與阿濤離婚,并對相關財產進行處理。
阿梅稱,在她和阿濤共同生活期間,丈夫表面上與她和睦相處,但背后卻與其他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來往,甚至以出差為名,多次到外地與其他女性相約,保持不正當的曖昧關系。阿梅說,她從家里電腦發現阿濤與女子阿鶯(化名)關系曖昧的照片及短信截圖,才知道阿濤與其他女子保持不正當關系已有相當長的時間,兩人因此于2013年5月份吵架后開始分居生活。
在阿梅看來,正是阿濤在婚后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的關系,才導致夫妻倆感情破裂,阿濤對此存在嚴重過錯,為此,她要求阿濤賠償她精神損失費10萬元。
被告 照片確實存在 但無法證明曖昧關系
對于妻子離婚的要求,阿濤也表示同意。實際上,早在2013年7月份,他已經先向法院起訴離婚一次,只是法院當時不準他們離婚。
阿濤向法庭陳述,自己確實是與妻子經過長年戀愛才結婚的,婚后他們分別在兩地工作,雙方聚少離多,有限的周末夫妻相處時間,阿梅也借口回避要回娘家。婚后妻子不盡媳婦、兒媳職責,后來竟對公婆粗暴無禮。是阿梅的種種行為,才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對于阿梅提供他和阿鶯親密照片,并由此認為他對婚姻不忠的指責,阿濤承認這些照片是真實的,但只能證明他與阿鶯關系要好,但無法證明他和其他女子有曖昧關系。
法院 對婚姻不忠 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如何判斷阿濤和其他女子的親密照,對這個案件的處理,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經審理,法院認為,阿梅提供的視頻的內容雖無法證明阿濤與阿鶯存在同居關系,但從阿濤和阿鶯兩人的合影照片、短信的內容看,他們兩人的交往已有一段時間,合影照片中,阿濤和阿鶯兩人穿情侶裝一同出游,多張合影更是有親吻、摟抱等非常親密的行為,明顯可以看出兩人的關系已遠遠超出普通男女關系。阿濤還曾于2013年7月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該案雖經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但阿濤在該案起訴時沒有提到他與阿鶯的關系,明顯有隱瞞自己過錯的行為。
法院認為,阿濤的行為明顯存在過錯,他的行為是導致他和阿梅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而阿濤的這一行為發生的時間在2013年的5月份之前,當時雙方才剛登記結婚半年左右。兩人是中學同學,是經過8年的愛情長跑才步入婚姻的殿堂,阿濤的這一行為無疑是對雙方婚姻、感情的極其不尊重,對阿梅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打擊。因此,阿濤應當承擔過錯責任,給予阿梅一定的損害賠償。
日前,法院一審判決此案,準許阿梅和阿濤離婚,阿濤得賠償阿梅1萬元精神損失費。
法院還對雙方的財產糾紛做出處理。據悉,宣判后,雙方未上訴。
◆計算題
男方婚前按揭買房 離婚了怎么處理
阿濤婚前按揭購買了一套房子,婚后,按揭繼續償還。阿梅說,她出資參與償還按揭貸款,該部分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后應當分得一半的份額。
據悉,當時阿濤購買的房屋總價為424731元,首付款134731元,剩余29萬元辦理銀行按揭。到離婚時,該房產經依法評估,價值為881457元,其中包含房屋室內二次裝修價值10萬元。
法院認為,該房屋為阿濤婚前購置,婚后仍在還貸,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婚后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的增值部分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該房屋系阿濤婚前裝修的,因此室內二次裝修的價值10萬元應予扣除,該房屋的現價值應為781457元。阿梅稱裝修款是在婚后才結算支付的,但沒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且阿濤也予否認,因此對阿梅的該主張不予采信。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共還貸款本金19688.39元,還利息共25344.03元。所還的貸款本金占房屋購置時總價款424731元的比例為4.63%,房屋現值為781457元,因此本金部分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為36181元,阿梅應分一半即為18090.5元;所還的利息25344.03元,一半為12672元。因此,阿梅應分得的份額為307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