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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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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面對婚姻法中的過錯方如何取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7 點擊數:83
關于婚姻法中過錯的話題已講了很多,但具體應如何操作,如何維權呢,今天來點干貨,把平時辦案過程中的經驗時行了總結,和大家一起分享。當然以下的都是正常手段、常規手段,呵呵。
一、訴訟離婚中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程序。
我國婚姻法及解釋對于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時間及程序,根據無過錯方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不同而區別對待:
1、符合法律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法律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起訴。
二、協議離婚中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程序。
1、當事人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后,另行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第一、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
第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
三、實踐中對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限制。
1、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只能是無過錯方的配偶,小三或其他人不是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
2、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損害賠償的請求亦不支持。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能單獨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
四、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搜集。
1、由過錯方所在的村(居)委會其其所在的單位出具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2、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3、 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4、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5、鄰居或其他證人的證詞。
6、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7、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如接處警記錄)。
8、有過錯方承認其錯誤的書面記錄或口頭陳述。
五、離婚損害證據搜集的注意事項
1、搜集證據時,應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
2、可向相關單位、組織或人員詢問、收取相關證據。
3、證人需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