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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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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配偶有了第三者,我能要精神賠償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05 點擊數:96
離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導致的離婚數不勝數,那么配偶有了第三者,能要精神賠償嗎?
《婚姻法》第46條,由于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從條文上看,法律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但是前提是必須有過錯。在舉證證明對方有過錯上,當事人對于證據的收集及運用往往存在誤區。無過錯方往往掌握不了過錯方的確鑿證據,又不甘心就此罷手,耗盡心機去調查另一方有過錯的證據,甚至不惜血本,請人或請偵探公司出面調查,而忽視了對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證據保全工作。
如果過錯方不存在《婚姻法》46條的情況,也就是不存在重婚,同居行為,當事人花過多的精力和金錢去調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婚外情并不是法定判離的因素。收集到有婚外情等行為的證據,只能作為主張感情破裂以及以此要求多分財產的一個理由,而無過錯方多分財產一般在法院判決書中只是一個量的平衡問題,在財產分割上,不會引起質的差別。
訴訟策略:雖然婚外情只受道德上的約束,即使取得證據也不能得到精神賠償,但從訴訟策略上考慮,并不意味著毫無作用。取證成本不高的情況下,證據還是多一些好。有婚外情的相關證據,就可能在調解、訴訟中爭取更多的主動,給過錯方施加精神壓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讓步,以達到在財產上多分的狀態,使自己的痛苦得到慰藉。
小提示:在離婚訴訟中,由于當事人對于法律不甚了解,往往是面臨開庭才匆忙看一下《婚姻法》相關法律或咨詢律師或有經驗的朋友。當事人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往往是斷章取義。只記得對自己有利的那一個條款,而忽視了上下文的相關聯系,理解片面,進而輸了官司后悔莫及!!盡早聘請律師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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