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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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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后能否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9 點擊數:15
離婚時對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是根據當地的情況來處理的,如果以后父母任何一方及子女的情況有所改變,以前的撫養方是已影響到子女利益或一方的生活,父、母及子女都可以用去予以變更。
關于子女撫養權的變更是由分為法定事由和雙方協議。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 法發[1993]30號)第16條之規定,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幾種: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依據該《意見》第17 條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此為雙方協議變更。
因此,當撫養子女的一方情況發生變化時,從子女的利益考慮,英愛允許并支持撫養權變更至更適合撫養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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