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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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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子女撫養權變更的理由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9 點擊數:7
撫養權是經過雙方的協議或法院判決歸屬于夫妻一方,是考慮離婚時各方面的因素所作出的決定。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各方面的因素可能發生變化,子女跟隨一方面當事人已經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此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或者向對方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請求。一般而言,當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無能力繼續撫養子女或者是有危害子女的行為等情況出現而另一方有條件撫養子女時,法院會支持變更撫養權的訴請。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協商變更撫養權。
法院受理訴訟判決變更撫養權考慮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當然,變更撫養權,對于孩子來說,意味著生活將發生重大變化,孩子不僅要適應新的生活環境,甚至還要再次經歷父母相爭的痛苦,當事人在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是還要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