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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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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兒子撫養權遭前夫拒絕后將其告上法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5 點擊數:18
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可現實中卻有這樣一對父母,離婚后明明兩人都有撫養能力,卻都不愿意撫養孩子。近日,縣人民法院法官調解,4歲的小林變更為由父親林某撫養,母親張某按月支付撫養費700元。
2009年,林某經人介紹與張某相識,經過兩個月相處,兩人登記結婚,并于2011年生下兒子小林。不料,因相處時間較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兩人相處不睦,尤其是張某與公婆矛盾很深。2013年,張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小林由張某撫養,林某按月給付撫養費500元。
離婚后,張某帶著兒子小林住進了娘家。雖然獲得了小林的撫養權,但是張某是一名大學教師,由于工作原因,很少有時間照看孩子,兒子小林平時都是由父母幫忙照看。去年初,張某的弟弟結婚了。后來,弟弟的孩子即將出生,父母決定把老宅賣掉給兒子買新房,還要前去照顧孩子。張某無奈搬離了娘家,帶著小林在外租房生活,邊上班邊照顧小林。
可是,要做到工作、家庭兩不誤非常困難。張某不是為了授課將小林一人鎖在租房里,就是因為照顧小林而影響了給學生上課,,工作失誤也明顯增多。為此,張某沒少被投訴。
去年年底,張某聽說前夫林某在離婚后考上了公務員,還在縣城買了新房,并且已經再婚。張某認為林某比自己更適合撫養小林,隨后找到了林某并協商變更小林的撫養權,遭到了林某拒絕。林某表示妻子不愿意照顧小林,自己因工作性質特殊需經常出差,無法照顧小林,而父母因與張某隔閡頗深,也不愿意幫忙照顧。張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辦案法官反復做雙方思想工作,經過調解,張某與林某終于達成一致,將小林變更為由林某撫養,張某按月給付撫養費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