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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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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母親代女兒起訴變更撫養權獲支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30 點擊數:16
【基本情況】
李軍,1972年出生,呂香,1976年出生。1998年秋天,李軍與呂香在沙雅縣同一個農戶家撿拾棉花相識,兩個年輕人經過兩個多月的相處產生了男女感情,并于1998年12月登記結婚。2000年4月,女兒珍珍出生。因李軍的父母思想比較保守,看到兒媳生了個孫女很不高興,動不動就給呂香臉色看,還經常在李軍面前說呂香的不是。時間長了,一家人矛盾開始升級,李軍和呂香開始經常吵架。后來兩人之間的矛盾激化,于2009年8月協議離婚,珍珍同意與父親李軍一起生活。
剛開始珍珍和父親生活的時候,李軍還常常與珍珍聊天,培養父女感情,后來因為李軍工作壓力增大,就很少和珍珍溝通,只要珍珍要錢就給,之后珍珍花錢越來越厲害,李軍不由的生出怨言,珍珍也開始叛逆站到了李軍的對立面,只要李軍說句重話,珍珍就會離家出走,連續幾天不回家。
2014年1月,為了能讓女兒換個環境,李軍就把珍珍送到了呂香身邊。畢竟最知女兒心思的還是母親,經過李香一段時間的管教,珍珍開始聽話了,叛逆情緒少了,學習成績也上升了,最主要的是珍珍的臉上也有了久違的笑容。
看著女兒的變化,李軍與呂香商量,由呂香來撫養珍珍,珍珍也很高興的同意了父母的建議。于是,呂香代替珍珍將要軍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珍珍的撫養權。
沙雅法院立案庭庭長了解案件情況后,為能及時給孩子上戶口,庭前為雙方辦理了變更撫養權的手續。
【溫馨提示】
法官提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在離婚和再婚時請多考慮孩子的感受,父母的決定有可能影響孩子的一生,請慎重選擇。為了孩子的明天,請多多關心我們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