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女兒不愿隨母遠嫁他鄉(xiāng) 生父起訴變更撫養(yǎng)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2 點擊數:10
母親要遠嫁他鄉(xiāng),女兒不愿跟隨,于是生父起訴到法院要求再次變更撫養(yǎng)權。12月11日,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陳某、覃某對女兒撫養(yǎng)權達成變更協議,婚生女兒由生父陳某撫養(yǎng)。
陳某與覃某原是一對夫妻,兩人登記結婚后分別于1999年、2001年生下兒子和女兒。2011年7月,因夫妻感情不和,覃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后經法院組織調解,兩人達成離婚協議,并約定兒子、女兒由陳某撫養(yǎng)。
自2013年起,因女兒不習慣于父親生活,便跑到母親覃某家與其生活。覃某于2014年1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yǎng)權,后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女兒隨母親覃某生活,陳某每月支付500元撫養(yǎng)費直至孩子大學畢業(yè)。
之后不久,覃某為了謀求新的生活要遠嫁到江西,但女兒卻不愿意隨母親遠嫁他鄉(xiāng),陳某亦不同意女兒去那么遠的地方生活,于是其于今年11月20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對女兒的撫養(yǎng)權。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女兒明確表示不愿意隨母親覃某去江西生活,陳某亦希望能由自己撫養(yǎng)女兒。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兩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變更了對女兒的撫養(yǎng)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