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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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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收養子女的撫養權離婚時該如何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1 點擊數:14
【案情回顧】
原告王某(女,28周歲)與被告許某(男,29周歲)于2008年3月份登記結婚。但婚后因王某的身體原因未能生育子女。雙方經商議于2012年3月抱養一男孩取名許某某,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2014年2月,原告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許某離婚,許某同意離婚。但對許某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均要求撫養許某某。
【不同分歧】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收養子許某某的撫養權應當如何處理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事實收養關系下,法院應當對許某某的撫養權和婚生子女一樣做出判決。
第二種意見認為,未辦理收養登記的收養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不應對許某某的撫養權做出處理,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律師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王某、許某夫婦與許某某之間的收養關系是否成立。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修改施行后,法律上不再承認事實撫養關系。該《收養法》對子女收養關系的成立規定了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依法進行登記是收養關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周歲。”本案中原、被告婚后無子女,也達到年齡,符合子女收養的實質性要件,但是由于雙方未到縣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因此收養關系并未成立。
原、被告與未經登記而收養的許某某不產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只有存在血親關系,才能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這種血親關系包括自然血親關系和擬制血親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收養關系屬于擬制血親關系,本案中因原、被告與許某某之間收養關系未能成立,他們之間不存在擬制血親。如果法院判決許某某隨任何一方生活,就等于強制性地施加給其中一方撫養的責任,而這種責任的承擔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故法院不應對許某某的撫養權做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