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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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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分居鬧離婚,雪藏孩子能否奪得子女撫養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8 點擊數:64
結婚六年,育有兩個孩子,賴女士辭掉工作,全心全意料理家務,沒想到丈夫頻繁玩失蹤,干脆異地分居兩年,最后竟將孩子雪藏,提起離婚訴訟,不讓賴女士見子女······
自從孩子被丈夫帶走后,賴女士每天拼命找孩子,希望打聽到孩子的下落,可惜只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對簿公堂后,丈夫聲稱,雪藏孩子是不得已的辦法,賴女士有暴力傾向,他要爭取子女撫養權。
賴女士辯稱,自己含辛茹苦地撫養孩子,兩個孩子均是母乳喂養長大,丈夫采取不道德的手段,偷偷藏匿孩子,難道就沒有法律禁止這種行為嗎?
那么,在離婚訴訟階段,通過雪藏孩子,爭取子女撫養權,有無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負有照顧、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或母,應當依法支付撫養費。
“法發〔1993〕30號”文件強調,離婚案件中,對于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在訴訟離婚階段,男方故意雪藏孩子,爆料女方有暴力傾向,若沒有充足有效的證據,證明女方可能對孩子造成人身傷害,顯然無法得到法院認可,并非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方式。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間,妻子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嗎?
現行法律強調,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應當支付子女撫養費,同時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支付子女撫養費,并不是行使探望權的前提條件;更改子女姓名,亦非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正當理由。
針對“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間,父或母有沒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問題,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過,鑒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來看,即使父母分居,仍有撫養和探望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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