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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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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擅改小孩姓名,父親拒給撫養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8 點擊數:34
鄒女士和老公2004年經朋友介紹相識,戀愛9個月后結婚,2006年育有一女,跟爸爸姓,小名嵐嵐。
2012年,嵐嵐的父母由于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當時約定的是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鄒女士,隨同母親一起生活。孩子爸爸每個月支付800元的撫養費。今年年初,鄒女士在沒有經過男方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女兒嵐嵐的姓氏和名字更改,并在戶籍機關進行了登記。從今年9月份開學開始,嵐嵐就在學校使用現用名。鄒女士覺得,自己跟男方已經離婚,再加上小孩的撫養權歸自己,嵐嵐已經不是男方的女兒了,因此她作為小孩的母親是有權利決定小孩姓誰名誰的,根本無需經過任何人的同意。再加上嵐嵐和父親本身就沒有感情基礎,很少見面,嵐嵐也愿意跟著自己姓。
這個事情一直“瞞天過海”嵐嵐的爸爸并不知情。直到今年十一,嵐嵐的父親張某準備帶女兒出去云南旅游,在購買火車票需要身份證的時候才知道女兒早已改作他姓。當下張先生就非常生氣,嵐嵐的奶奶更是氣得久病不起。根據了解我們才知道,原來張先生是家中老大,還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都還沒有成婚自然也還沒有下一代,雖然離婚,但蘭蘭作為家中唯一的小輩,一直都深得爺爺奶奶的疼愛,雖然每年不能時常見面,但總是想著辦法給錢、買東西。事情至此讓他們非常傷心。
張先生目前一直在找女方溝通,堅持要將小孩的姓名恢復過來。為了威脅鄒女士,張先生還一度停止支付撫養費,并聲稱將繼續停止給付,直到鄒女士賠禮道歉并恢復名字。兩家人為此鬧得不可開交甚至大打出手,嚇得嵐嵐天天睡不安穩。
鄒女士經不起男方這么天天鬧,于是想咨詢律師應該如何解決。其實在法律上,子女是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的,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在為無行為能力的子女命名或者更名的時候應遵守父母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本案中嵐嵐尚屬于無行為能力人,盡管鄒、張二人已經離婚,但并不能改變張先生和嵐嵐之間的父女關系,因此鄒女士在未經男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女兒姓氏的行為,違反了父母平等的原則,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子女隨其姓的權利,這一做法確有不妥。
這種現象在現代社會中普遍存在,其實也說大不大說小不小,還是建議夫妻二人協商決定,能夠為孩子著想,一人退讓一步,不要將事情鬧大。因為名字只是一個符號和象征,更重要的是和子女關系的建立與維護。那么張先生以此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的行為更是違反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