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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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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成年高中生索要撫養費 法院判決支持其訴求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1 點擊數:15
撫養費一般給付至子女年滿18周歲,但對于正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亦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近日,四川省雙流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成年高中生狀告生父索要高中階段撫養費案件,判決由生父自2014年9月1日起每月給付女兒撫養費913.36元直至女兒高中畢業。
小麗出生于1996年2月,一歲多時父母離婚,并一直跟隨母親生活。其父則每月支付撫養費直至她18周歲為止。小麗于2014年6月被某高中錄取。雖已成年,但她仍然需要繼續在校接受高中教育。8月20日,小麗便以沒有經濟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父親劉某從2014年9月1日至高中畢業止每月給付其撫養費1500元。劉某則辯稱,劉艷麗已年滿18周歲,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沒有義務繼續承擔其撫養費用。經過審理,雙流縣法院一審判決劉某自2014年9月1日起每月給付女兒劉艷麗撫養費913.36元直至其高中畢業。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原告雖然已年滿18周歲,但其尚在校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屬于法律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情形,給付撫養費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故對原告要求被告給付高中階段的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被告系雙流縣某單位職工,月總收入4566.8元,綜合考慮原告學習、生活的實際需要、被告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撫養費數額按照被告月總收入的20%計算。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