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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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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送妻的鉆戒能要回來嗎 律師稱非共同財產不可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1 點擊數:37
離婚時送妻的鉆戒能要回來嗎
小軍與妻子小靜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小軍為了討小靜歡心,便花了兩萬元錢給小靜買了一個鉆戒,但最終二人還是因為感情破裂離婚。小軍認為既然已經離婚,應該把鉆戒要回來,但哈爾濱市香坊區法援律師告知小軍,鉆戒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予分割。
小靜今年28歲,與小軍結婚之前有一個交往兩年的男朋友。當兩人準備談婚論嫁時,小靜的家人反對,因此小靜一氣之下與跟她在同一家飯店打工的小軍開始交往。當時,小靜的父母很喜歡小軍,于是二人在交往4個月后登記結婚。
婚后,小靜一直帶著“怨氣”過日子,她不僅不關心自己的丈夫,還經常跑去找前男友,每天早出晚歸,對家里的事情漠不關心。
當時,小軍為了讓小靜開心,踏實跟他過日子,就給小靜買了一個價值兩萬元的鉆戒。但小軍沒想到,小靜并沒有被感動,夫妻關系沒有得到改善。日前,小軍下定決心要和小靜離婚,并希望將鉆戒要回。那離婚時送妻的鉆戒能要回來嗎?
律師視點
針對離婚時送妻的鉆戒能要回來嗎?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而金銀首飾等屬于夫妻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并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予以分割,所以鉆戒仍然歸小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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