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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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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買車給兒子 如何避免兒子離婚時被當做共同財產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1 點擊數:118
【法律咨詢】
我想用自己的錢給兒子買輛轎車,但是兒子和兒媳現在正在鬧離婚。請問有辦法將這輛車只送給兒子嗎?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解答:第一種方法,如想避免車子被兒子兒媳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你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購車,然后給兒子使用,以自己名義購車,表明自己是車輛的所有權歸屬自己,不是子女的共同財產,子女離婚,是不能處理你給自己兒子使用的車輛。
第二種方法,寫一份贈予協議,指明將車贈予指定的人(兒子)。這樣車輛就不能認定為其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