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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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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購房婚后共還貸仍屬一方個人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6 點擊數:8
【法律咨詢】
我老公婚前貸款購買了一套房,首付款是他付的,房產證的名字也是他的。結婚后我們一起還貸。
因我們感情不和,我要起訴離婚,請問我能跟他分割房產嗎?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本案中因為房子是你老公婚前購買的,房產的權屬是你老公的,屬于你老公的婚前財產,對于婚后用你們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你可以向你老公要求合理的補償,但你無權分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