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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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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個人財產投資產生的分紅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2 點擊數:25
【案情回放】
王女士與林先生結婚9年,育有兩個女兒。夫妻因生活瑣事吵架,王女士提出離婚。對于林先生五年前出資A公司的股份分紅的歸屬雙方不能達成一致。
林先生認為該分紅系其婚前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應屬于個人婚前財產。而王女士則認為該分紅產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遂咨詢律師。
【律師解答】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沒有婚前財產協議,除了個人財產的孳息(如存款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產增值)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林先生持有的A公司股份產生的分紅收益,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雖然出資資金為林先生個人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參考法條】
《婚姻法》第17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5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