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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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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到底要不要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8 點擊數:13
(一)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是解決婚姻糾紛、財產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夫妻財產越來越多,加之現代社會離婚率的上升,夫妻之間為經濟問題鬧矛盾、法庭上夫妻雙方爭奪財產的事情常有發生。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糾纏,減少舉證的麻煩,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一種理性的選擇方式。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利于穩定家庭關系、財產關系。
在現代多元化的婚姻關系中,夫妻財產來源越來越多樣化,財產關系越來越動態化,使得夫妻財產更難界定。新婚姻法雖然對夫妻共有財產和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發生糾紛時,往往因一方的惡意行為致使另一方舉不出應有的證據,導致個人財產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被視為個人財產。倘若在夫妻雙方感情很好的時候,事先做好財產界定,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并對該協議進行公證,反而會更加保障夫妻之間的感情。
(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可以保護再婚者的合法權益,為再婚掃除障礙,有利于社會穩定。
再婚者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家庭的財產問題,擔心自己積攢了大半輩子的財產被對方所侵占。另外,夫妻一方擔心另一方去世后的財產繼承問題,也為了保障各自子女的合法權益。解決這類矛盾的最好辦法就是夫妻對財產約定,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就如為自己的婚姻買一份家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