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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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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民革中央提案“孩子不滿十歲夫妻不能協議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1 點擊數:62
記者從民革中央獲悉,民革將提交一份關于修訂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議:有10周歲以下子女的當事人,不適用協議離婚,修改完善婚姻登記程序,審慎辦理離婚登記,設置離婚熟慮期。
是塊有益“補丁”
“不適用協議離婚”并不等于不能離婚,夫妻還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審慎辦理離婚登記,設置離婚熟慮期,規定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是為了促使夫妻雙方冷靜下來,不拿婚姻當兒戲。
訴訟離婚可以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其一,法院審理離婚,對雞毛蒜皮的離婚理由是不支持的,有助于遏制“任性離婚”。其二,法院會綜合考慮婚姻自由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給未成年人及其撫養人更多公平保障。其三,協議離婚之后,離婚協議的履行靠當事人自覺,很容易造成反悔產生爭議等,法院離婚判決書則具有強制力。
看國外情況,韓國從2010年起推出“離婚熟慮制”,無子女的夫妻為1個月,有子女的則是3個月。實踐表明,“離婚熟慮制”效果顯著。京畿道水原地方法院試行該制度以來,協議離婚取消率從6%上升到了23%。
——張楓逸(公務員)
不宜強制干預
協議離婚,是雙方自愿采取的方式,往往也是最簡便、最平和的方式,帶給孩子的傷害較小。相比協議離婚,起訴離婚更多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雙方可能引發的沖突反而會帶給孩子更多的傷害,對于司法資源的消耗也不能忽視。“限制協議離婚以便更好地保護孩子”的提案目的值得推敲。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強調離婚前的矛盾調解與干預,提升對兒童權利的保障力度。比如作為曾經是全世界離婚率最高的國家——美國除了延長了離婚程序,還推出了“健康婚姻”計劃,由政府買單,在社區中建立干預離婚的機制,讓人們在申請離婚前或者過程中,接受婚姻咨詢和培訓,起到了較好的效果。
恩格斯說,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消失或者已經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那么離婚無論對雙方或是對社會都是幸事。而一個只靠強制力維持的家庭,恐怕也難言能夠真正對孩子有益。 ——朱昌俊(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