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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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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老年人再婚財產問題的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6-09 點擊數:14
當前社會,再婚的老人越來越多。但是,想再婚卻沒能再婚、不敢再婚的老人更多!并且,再婚的老人離婚率也非常高,目前10個再婚的老人中就有6個以上離婚。80年代末起老人再婚潮中組成的家庭,到現在大半以上已經解體;訴諸司法體系的老人離婚案里,90%是再婚離婚。
老人再婚何其艱難!而影響再婚和離婚的因素中,財產問題是最重要的因素。
一、財產問題困擾老年人再婚
中國人口的年平均增長率為1.47%,老年人口則以3.2%的速度增長。目前,我國有1.2億老年人,單是60歲以上喪偶的老年人就有4500萬,而且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增大,老年人再婚的社會需求十分強烈。
拿天津市為例。從2000年到2006年,天津市老年人登記再婚的數量就以每年2%的比率在增長。
但是,另一組數據卻給前者涂上了一層灰色:天津市抽樣調查的結果表明,60%的喪偶老年人贊成再婚。其中,有再婚打算的只占37%,而事實上付諸行動的只占10%。
也就是說,多數老人在再婚這個問題上是光說不練的,在耳濡目染周邊再婚婚變的事情后,他們的顧慮就更多了。
老年人“再婚熱”和“再婚難”的問題是同時存在的。
在老齡研究領域里,對老人再婚,早就流行著“十對再婚離八九”、“短平快”(戀愛時間短、感情平、離得快)的說法。如是,在審判實踐中,再婚老人離婚的案件占了老年人離婚案件的絕大部分。
根據《廈門日報》報道,2005年,廈門某區法院審理的老年人離婚案件有三百多起,其中再婚老人的離婚案占了九成還多。
從表面來看,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礙似乎是來自子女的態度。但究其根本,子女的反對絕大部分來源于對財產的擔心。
因為我國實行夫妻財產共有制,不管是否是老人再婚,一方死后,財產由另一方全部法定繼承,這樣一來,死去一方的子女就有可能失去所有本應屬于自己的遺產。在實際中常見到這樣的情景:老太太的再婚老伴故去后,老太太繼承了老頭兒的房子,然后轉手給了自己的親生子女,而老頭兒的親生子女沒得到只檐片瓦。
為了免除財產糾葛,一些老年人無奈之下選擇了走婚。走婚,即“男不娶女不嫁”,就是男人晚上到女方家居住,次日凌晨離開,男女雙方不辦理任何確定婚姻關系的手續。“走婚”雖然可以排除因老年人再婚引發的房產、財產等分割問題的糾紛,但“走婚”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護。“走婚”過程中一旦出現意料不到的問題,雙方仍“怨結”難解。
所以,如何解決老人再婚牽涉的財產問題,已經成為解決老人再婚障礙的首要問題。
二、老年人的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老年人再婚后,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衣物、儲蓄等。
(2)夫妻雙方各自為結婚所準備的各種物品。如家具、彩電、冰箱、VCD機等。
(3)結婚登記前接受各自親友贈送的結婚禮品或結婚登記后接受的贈與人特地聲明贈與給一方的財產。
(4)其他屬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財產。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其本人所有;醫生個人使用的醫療器具。也應屬于夫妻婚后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領取結婚證起到一方死亡(合被宣告死亡)或離婚時為止。
大體而言,老年人再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加工資、貴重首飾、摩托車。汽車等。
(2)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等)所得的財產。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如專利權所得報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
(6)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在10年以上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8)結婚登記時,夫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9)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0)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如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的歸屬有爭執,除非主張權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證據,否則一般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不可按雙方收入的多少和有無來劃分。此外,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對在共同生活中的消費及債務等,必須以共同財產來負擔。
三、再婚財產糾葛的解決之道
解決再婚財產糾葛問題,根本之道是要建立合理的約定,或者說是一種“游戲規則”。
老人再婚問題專家、天津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郝麥收說:“實踐證明,只要遵循一定的‘游戲規則’,大面積降低老人再婚離婚率,并非不可能。據我們的調查,凡是按著這些規則辦事的老年人離婚率不到5%。”
那么,郝麥收所說的“游戲規則”到底是什么呢?
郝麥收所說的“游戲規則”,可以簡稱為“三不變”。
具體來說,第一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即再婚前財產屬于誰的,再婚后仍然屬于誰。對對方的房產和室內家具等生活資料,夫妻之間有使用權、管理權、維護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這就需要雙方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
第二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誰的婚前財產由誰的子女繼承,這是第二個不變的核心內容。
第三個不變是“雙方親子關系不變”。這一條包括五點內容:一是稱呼不變。老年人再婚之后,子女稱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媽,而對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稱爸媽也可稱叔叫姨;二是贍養關系不變。父母再婚后,子女仍要贍養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三是護理關系不變。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持時,第一出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第四是養老送終的關系不變。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只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理后事;第五是繼承關系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對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財產,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雙方子女沒有法定繼承權,只有遺囑繼承權利。
老年人在再婚之前做好財產公證,同時對一些可能產生糾葛的問題做好事前約定,這樣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困擾再婚的財產糾葛問題。
處理好財產的糾葛問題,老年人終會迎來一個幸福快樂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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