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復婚未登記 “丈夫”死亡“妻子”沒有繼承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6 點擊數:81
夫妻兩人離婚后又復婚,只是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這個隨意的選擇可能就使自己日后應有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繼承人張某與被繼承人錢某于2000年結婚,七年后二人感情生變離婚,且雙方當時對財產做了分割,房屋也在房產部門做了變更登記。沒想到三年后,雙方為了孩子又選擇復合,但一直未去民政局辦理復婚手續。
直到今年6月份,錢某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方共賠償了50多萬費用。并且在遺產分配時,張某與錢某的父母達成一致,錢某的父母自愿放棄繼承錢某的遺產,由張某和其小孩共同繼承。
律師視點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因為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而張某與錢某并沒有進行復婚登記,不符合夫妻的法定要件,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張某不能以妻子的名義繼承錢某的遺產。
此外,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錢某的孩子和他的父母都屬于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人,故本案錢某的遺產應由他的孩子和他的父母繼承。因錢某的父母均放棄繼承錢某的遺產,則錢某的遺產由其孩子繼承。
特別提醒,生活中,夫妻雙方無論是結婚、再婚、復婚,都要到民政局辦理登記變更手續,相關物權也要進行相應變更登記,否則一旦發生需辦理繼承手續的情況時,就會遇法律程序上的障礙。萬一出現同居一方死亡情況,另一方將不能享受應有的權益。雖然搭伙過日子感情好是首位的,但感情無法代替法律,為依法維護個人權益,還是該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