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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nèi)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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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7旬老人賣房再婚 獨生女兒堅決反對欲斷絕關系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8 點擊數(shù):10
老人搬新家后遇到知音 女兒反對老人賣房再婚
某小區(qū)居民李老伯年近七旬,幾年前老伴去世,膝下只有一個女兒,已成家。由于離女兒家較遠,所以李老伯把原來的房子賣掉,在女兒居住的小區(qū)里買了一套房子,方便相互照顧。李老伯搬到新家后,在小區(qū)里認識了曹阿姨,兩個人感覺挺有緣的,原來曹阿姨的老伴也去世了,現(xiàn)在也是孤身一人。交往了一段時間后,李老伯決定和曹阿姨登記結婚,再把自己的房子賣掉,住到曹阿姨家里,兩個人相互為伴,安度晚年。
于是,李老伯興沖沖地將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女兒李女士,但是遭到了女兒的極力反對。李女士懷疑曹阿姨和父親的結婚目的不純,如果父親把房子賣掉,就沒有了生活保障,將來如果與曹阿姨相處出現(xiàn)問題,父親將會人財兩空。
李女士對父親說:“如果你賣掉房子與曹阿姨結婚,那我們以后就斷絕父女關系。”而李老伯則針鋒相對女兒說:“賣房子是我自己的主意,跟曹阿姨沒關系,何況房子是我自己的,我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chǎn)。”對此,兩人鬧得不歡而散。
既勸女兒尊重老人意愿 又考慮老人的養(yǎng)老權益
無奈之下,李老伯找到所在居委人民調解委員會,傾述了自己的遭遇,并請調解員幫忙做做女兒的思想工作,說服其女兒同意他再婚。調解員隨即介入調解,從李老伯處了解了事件發(fā)生的大致原因后,答應會與其女兒好好談談,但勸李老伯,回家后也要平心靜氣地與女兒談,不能和女兒慪氣。
調解員考慮到,由于當事人涉及到房產(chǎn)買賣問題,金額巨大,如果調解不成功,李老伯和李女士都不滿意,一方面會影響到李老伯的晚年生活,另一方面也涉及到李女士擔心李老伯養(yǎng)老的權益問題。
“涉及房產(chǎn)問題的糾紛牽動各方利益,如果父親將房子賣掉,錢款被曹阿姨騙掉,父親之后可能會無處安身了。”李女士認為,自己對父親的贍養(yǎng)是無可推卸的,但如果父親真將房子賣掉,然后與曹阿姨一起生活,到將來萬一發(fā)生問題時就無可挽回,自己與父親不就是虧大了,所以她堅決不同意父親的婚事。
針對這一情況,調解員決定先從小區(qū)居民那里了解情況,認識李老伯、曹阿姨的居民反映,平時曹阿姨對李老伯生活方面都挺照顧的,有一次李老伯病了,還是曹阿姨陪同去醫(yī)院,幫著掛號、配藥,回來后還煮飯給李老伯吃。有鄰居還反映,老伯的女兒脾氣有點怪,總是自以為是,平時和老伯溝通也不好,常為一點小事會和老伯爭吵。事情發(fā)生后,李老伯的女兒還說過,如果父親再婚,她將不再對父親盡贍養(yǎng)義務。
父女心平氣和坐下協(xié)商 親朋好友參與見證調解
調解員了解情況后,多次上門找李女士進行交流,但李女士就是不同意。“父親將房子賣掉,就會把錢給曹阿姨,父親沒有保障了。”李女士說,誰知道是不是曹阿姨在背后挑唆自己的父親,父親才傻傻地要將房子賣掉,如果真這樣,自己將來也不會去贍養(yǎng)父親。調解員苦口婆心地做李女士的思想工作,并從情理法進行勸導。最后,李女士提出了一個要求,希望父親能考慮一下女兒的權益,如果父親答應,雙方就坐下來談,否則堅決不同意。
調解員隨即將這一情況告訴了李老伯,一邊是女兒情、一邊是曹阿姨,哪一方不開心都是三方不開心,希望李老伯考慮清楚,不要因為一時的沖動而造成不必要的后果。李老伯答應,考慮好后即通知調解員,再與女兒一起協(xié)商。
調解當天,調解員邀請當事人雙方的親戚、好友一起參與調解,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李女士同意了李老伯的選擇,也尊重李老伯的意愿。李老伯也承諾,對于女兒擔心自己晚年生活的想法自己也會慎重考慮。最終,父女雙方相互取得了理解,父女關系也得到了緩和。